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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首付降利率、提高贷款额度 多地继续优化楼市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14 09:54    点击次数:201

(原标题:降首付降利率、提高贷款额度 多地继续优化楼市政策)

多地继续优化楼市政策。

7月4日,湖北襄阳发布楼市新政,其中提出,降低房贷首付比例,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等。

7月3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布楼市新政,其中提出,人才落户海南且在陵水无房可买一套房,落户满1年可买2套房。非人才落户海南满1年且在陵水无房可买1套房;满2年可买2套房。未落户海南在陵水无房,提供在海南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陵水买1套房。在海南实际工作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陵水无房的,提供在海南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陵水买1套房。

同日,安徽宣城旌德县发布楼市新政征求意见稿,从延续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销售政策、支持“卖旧买新”、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等8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襄阳降低首付比例,取消利率下限

7月4日,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

其中提出,降低购房门槛,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未结清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另外,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对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此外,实施多元化安置,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取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结合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确需实物安置的,兼顾少量、适量就地还建安置、异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陵水放松住房限购政策

7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的,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同时,在海南落户(非人才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2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另外,未落户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陵水县已有不超过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围内已有不超过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旧换新”,在陵水县卖旧买新1套商品住房。

新政还提出,引进并在海南实际工作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同时,符合陵水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县无自有住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另外,在陵水县投资金额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企业员工有劳动合同并在陵水县实际工作,可在陵水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宣城旌德县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7月3日,宣城旌德县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旌德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从延续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销售政策、支持“卖旧买新”、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等8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对个人在旌德县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和对民营企业及个人在旌德县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等同于该房屋在税务部门所缴纳的契税金额。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另外,支持“卖旧买新”,指导旌德县房地产联合会探索建立新房与存量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卖旧买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政府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存量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安置房源等。

此外,推进重点项目征迁安置向城区集中。县域重点项目、城乡自建房等征迁安置时,鼓励在城区安置购房,促进人口向城区集中。本县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规定退出宅基地的,由县财政按照每户4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新政还提出,优化销售政策,取消新建住宅小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并联审查制,由房地产企业依照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并按要求在售楼部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推进城区老旧房屋“自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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